2006年6月21日,本公司(三井住友海上日本總公司)接獲日本金融廳依日本
保險業法第133條以及同法第132條第1項規定處以部分停業以及命令業務改善之
行政處分通知。
信賴與誠信是保險事業的最大原則,造成如此事態,除了深切反省外,也對
造成所有要保人、被保險人以及其他關係人困擾乙事致上最深刻、誠摯的歉意。
本公司全體職員將虛心、嚴肅面對此次處分,並全力建置不再發生此等事態
之經營管理體制,努力恢復大眾的信賴。
相關內容茲如下記日本國內新聞稿所示,敬請參考。
另外,本次之行政處分對象僅限日本國內據點,包含台灣在內的海外業務
並不受影響。日本業務停止期間台北分公司之各項業務正常運作。
最後,再次對造成各位困擾與擔心一事致歉。
日商三井住友海上火災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台北分公司 總經理 南 喜一郎
◎新聞稿(日文)
◎參考資料 新聞稿(中文翻譯)
◎參考資料 新聞稿(英文翻譯)
☆本事件應對窗口
日本總公司 廣報部 橋本 城里雄 次長(電話:81-3-3297-6705/日文專線)
台北分公司 法令遵循主管 龍 澐潔 副總經理(電話:02-8712-1350分機230)
(2006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