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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時,請立即或儘速通知本公司理賠部理賠人員《電話:(02)8712-1350 傳真:(02)8712-1370》,並填寫「出險通知書」詳述出險情形。
※所謂『儘速通知』係以損失發生時當時之客觀情況可以立刻通知之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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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損失發生情況嚴重或損失金額可能極大,但時值本公司下班時間或假日,請先向警察單位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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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發生時或發生後,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均有盡力避免或減輕損失的義務,其因而所發生之必要費用,由本公司視實際情形補償之。如因上述之需要,被保險人得為緊急之搶修,以維持正常之生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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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應保持出事現場之完整性,若有破壞或移動現場之必要時請先拍照存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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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於接獲通知後,安排公證(或由理賠人員自行查勘)調查損失原因及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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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理算損失所需,本公司或公證人如認為有必要,得要求被保險人提供有關標的物之各項詳細圖樣、說明書、會計憑證或帳冊等相關證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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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第三人對此意外事故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被保險人不得擅自承認、要約、允諾或給付賠償,或拋棄對第三人之追訴權,以確保貴我雙方之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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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險人於被控訴或被請求賠償而收受法院公文、傳票、訴狀或賠償請求書等文件時,請立即通知本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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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報告簽發完成、被保險人提供相關索賠佐證文件資料經本公司審理後,本公司會通知貴公司理算之內容及賠償金額,並待貴公司簽立接受後賠付結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