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
民國95年5月1日起,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承保範圍變更為何?
自民國95年5月1日起,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單承保範圍擴大為:
1.住宅火災保險
2.住宅第三人責任基本保險
3.住宅地震基本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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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住宅火災保險中「建築物」及「建築物內動產」的定義為何?
根據住宅火災保險單條款規定:
建築物係指:定著於土地作為住宅使用之獨棟式建築物或整棟建築物之一層或一間,含裝置或固定於建築內之中央空調系統設備、電梯、電扶梯、水電衛生設備及建築物之裝潢,並包括其停車間、儲藏室、家務受僱人房、游泳池、圍牆、走廊、門庭、公共設施之持分。
住宅內動產係指: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指被保險人及其配偶、家屬或同居人所有、租用、或借用之傢具、衣李及其他置存於建築物內供生起居所需之一切動產(包含冷暖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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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何謂「重置成本」與「實際現金價值」?
一、重置成本:指保險標的物以同品質或類似品質之物,依原設計、原規格在當時當地重建 重置所需成本之金額。
二、實際現金價值:指保險標的物在當時當地之實際市場現金價值,即以重建或重置所需金 額扣除折舊之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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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何謂臨時住宿費用?
承保建築物因承保事故發生致毀損不適合居住,於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必須暫住旅社或租賃房屋,所支出出之合理且必須之費用。 |
| 五、 |
火災保險中之航空器墜落及機動車輛之定義為何?
依產險公會之解釋,航空器係合法領有牌照之空中運輸交通工具;機動車輛係指合法領有牌造並行駛於公路、市區道路或軌道上之路上運輸交通車輛(但工業用之挖土機、怪手等非運輸工具則不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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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住宅火災保險的承保範圍有哪些?
A.承保範圍:
1.火災、閃電雷擊、爆炸引起之火災
2.爆炸
3.航空器墜落
4.機動車進碰撞
5.意外事故引起之煙燻
B.不保之危險事故:
1.地震、海嘯、地層滑動或下陷、山崩、地質鬆動、沙及土壤流失
2.颱風、暴風、旋風或龍捲風。
3.洪水、河川、水道、湖泊之高漲氾濫或水庫、水壩、堤岸之崩潰氾濫
4.罷工、暴動 、民眾騷擾
5.恐怖主義者之破壞行為
6.冰雹
7.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故意行為
8.各種放射線之輻射或放射能之污染
9.不論直接或間接因原子能引起之任何損失
10.戰爭(不論宣戰與否)、類似戰爭行為、叛亂、扣押、征用、沒收等
11.火山爆發、地下發火
12.由於烹飪或使用火爐、壁爐或香爐通常產生之煙燻
13.政府命令之焚毀拆除。但因承保之危險事故發生導致政府命令之焚毀或拆除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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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保險之承保範圍為何?
本公司對於保險期間內保險標的物因火災、閃電雷擊、爆炸或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致第三人遭受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害,被保險人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受賠償請求時,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責任。 |
| 八、 |
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保險之賠償金額為何?
每一個人體傷最高 NT$250,000
每一個人死亡最高 NT$500,000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及死亡最高 NT$5,000,000
每一事故財損最高 NT$500,000
保險期間最高賠償金額 NT$1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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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 |
住宅火災第三人責任之賠償需先扣除自負額, 自負額規定為何?
每一事故體傷 NT$2,000
每一事故財損 NT$10,000
死亡部份無自負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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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 |
何謂全部損失?
保險標的物全部毀損或滅失
保險標的物不能修復或保險標的物之修復費用超過保險標的恢復原狀所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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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一、 |
若建築物因地震引起部分傾倒、倒塌或龜裂,經政府勘驗為危險大樓,已不適合居住或使用,而要求強制拆除重建者,是否為全損?
若該建築物經內政部認可之建築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等具公信力鑑定機構勘驗結果,該樓實質上已不堪居住或使用時,需拆除重建者,可視為全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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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 |
火災保險單除所有權人外,還列抵押權人時,發生理賠時,應該賠付給誰? 向銀行貸款而買了一張以銀行為抵押權人的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在火災保險理賠實務上,對於設有抵押權人之保險單的理賠案件,依據火災保險抵押房屋之保險債權條款之規定,應以抵押權人該保險單所保產物持有之債權利益範圍內優先賠付予抵押權人,故通常係將賠款支票函寄抵押權人,再由抵押權人與被保險人就其債權與債務關係,溝通處理該賠款,以保障抵押權人之債權。 |
| 十三、 |
買房子向銀行貸款時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保險是不是保多少就賠多少? 投保住宅火險是每個銀行核准房屋貸款的必要條件之一,目的保障債權,免得抵押品毀於祝融,而求償無門。貨款金額,通常包含土地、房屋二部份價值,土地不會因火災而消失。一般來說,投保住宅火災保險,通常只需投保建物即可,或附加建築物內動產及第三人責任險。目前一般住家投保火災保險,往往以貸款金額投保,以為貸款金額為保險金額,到時就可以獲得同樣金額的理賠,結果發生理賠之際,卻得到低於原保險金額的理賠金。這實因保險公司賠償需按保險標的房屋(不包括土地)當時損害價值多少,再決定賠多少,此外房屋也有折舊問題,這亦是無法按投保當時價值多少來理賠之故。
目前銀行為確保其所有債權,要求客戶投保的火災保險,已漸漸朝向為客戶立場設想,故所要求的投保金額,已不再是貸款金額,通常會將土地部份的金額扣掉所剩建物的真正價值投保。被保險人無論自己投保,或因貸款需要而投保,皆應在投保前仔細估算,保多少才算剛好、又有保障,才不至於白白多繳保費。 |